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陕西资讯 > 正文

陕体育场馆设施将免费开放 可适当收取非盈利费用

www.xibuxinwen.com(2012-03-18)来源:
复制链接关键词:

 核心提示: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的室外设施,不需要增加投入及增设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常年向公众免费开放。 
 
                         西部新闻网消息:(记者 文峰 海浪 西安晚报记者 孙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的室外设施,不需要增加投入及增设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常年向公众免费开放。

  《通知》要求,凡是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场馆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将具备条件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学校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行的需要,收取非盈利性的费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采取分时段、局部、免费、非盈利性收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公共体育场馆的室外设施和不需要增加投入及增设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要常年向公众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暖等有运行成本费用的,可以适当收取非盈利性费用,或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7日向公众告知。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国际劳动节、国际儿童节、国庆节和陕西省全民健身日(每年6月10日)、国家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等节日期间,应免费向社会开放。
 

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